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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董事长陷合肥轨交贿赂案 550万“虚假合同”赃款去向成谜

《商业观察》记者靳星星、侯伟胜、詹新锐 北京报道

中国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领域的明星企业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控科技”)近日被卷入合肥轨道交通窝案,引发市场对该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的广泛质疑。这一案件不仅暴露出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也为中国上市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敲响警钟。

据《财新》此前报道,在合肥轨道交通窝案中,交控科技董事长郜春海与通控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创始人陈磊共同向时任合肥市庐阳区委书记、原合肥轨交集团董事长陈华行贿。案件调查显示,这一行贿过程精心策划,涉及现金支付与虚假合同等多种手段,手法之复杂令市场震惊。

行贿过程:从承诺到实施的完整链条

根据法院公开的审理细节,交控科技参与行贿的过程始于2018年上半年。当时,郜春海与其大学学生陈磊商定,由陈磊利用其在合肥的关系网络,帮助交控科技中标合肥轨道交通4号线或5号线工程信号系统项目。作为回报,郜春海承诺向陈磊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3%作为“市场费用”,主要用于“打点”陈华及相关人员。

2018年下半年,陈磊和郜春海多次与陈华接触,表示交控科技准备参加合肥轨道交通4、5号线信号系统项目投标,请其给予支持。据陈华供述,当时还有安徽省发改委的领导向其“打了招呼”,并在开标前一天再次打电话施压。

在开标当天,陈华召集合肥轨交集团相关负责人吴四二、余继等人开会,声称“省里有领导关注交控科技项目中标情况”,并表示要“尽量使用国产化系统,实现软硬件系统自主可控”。这一举动被调查人员认定为对招标过程的直接干预。

资金流向:现金与虚假合同的双轨操作

2019年1月,交控科技成功中标合肥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信号系统项目,合同金额高达3.37亿元。随后,行贿承诺开始兑现。法院认定,郜春海按照先前约定,向陈磊支付了总计约1010万元的行贿款项,占合同金额的3%。

这些资金的支付方式颇为复杂。一方面,郜春海直接向陈磊支付了460余万元现金;另一方面,更为隐蔽的是剩余550余万元通过一系列“虚假合同”完成支付。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交控科技、通控研究院与第三方公司共签订了四份虚假合同,这些合同表面上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实则是为了掩盖贿赂资金的转移。

陈磊在证词中直言不讳地表示:“郜春海安排通过设立虚假合同的方式兑现给我及陈华的钱,如果全部以现金的方式兑现,交控科技不好处理,所以采取虚假合同的方式,就是为了套取资金兑现给我和陈华的市场费用。”

有意思的是,在2019年3月的一次就餐中,郜春海单独向陈华表示已准备了400万元“好处费”交给陈磊,作为对陈华帮助的感谢。然而,陈华当时表面上“客气一下”,称“不用感谢”,只要求郜春海“多与陈磊合作”。

直到2020年下半年,陈磊向陈华确认已从郜春海处获得约1000万元“好处费”,其中包含给陈华的400万元。陈华回应说“钱先放那里”,让陈磊“用钱把项目做好,需要时再拿”。这400万元最终因案发前未实际交付给陈华,而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未遂”。

案件发酵:留置调查与人事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