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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全部未清偿债务,江苏类个人破产第一人获得“经济重生”

“老周,这几年不容易吧?”“感谢你们,不管多不容易,也都过去了!”4月10日下午,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江苏省类个人破产第一人周先生接过法官递来的免除未清偿债务裁定书,这一刻,他获得了“经济重生”。

打破平静的变故

周先生的故事,要从2017年说起。当时,周先生经营的装修公司承接了一户住宅的装修,他找到了工人王某等人施工,谁知发生了意外。

2017年11月的一天,王某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由于伤情较重,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住院治疗期间,周先生垫付了部分费用,但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不久后,王某将周先生起诉到了吴江区人民法院。

王某起诉的消息传开后,为周先生供货的商户们担心自己的货款会受到影响,也纷纷提起诉讼。一时之间,催款电话充斥了周先生的日常,他陷入了资金链断裂的泥潭,装修公司也关门倒闭,个人负债合计195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周先生名下的唯一住房被拍卖分配,仍有153万元债务未予清偿。“我们家就我一个人赚钱,当时我每个月收入只有6000元左右,房子没了还得租房住,光房租每个月就要2500元,而且我还要养两个孩子和70多岁的父母,根本还不起这些债,感觉天都要塌了,说实话我真的想‘摆烂’了。”周先生苦笑着回忆着那段无助的时光。

重新再来的尝试

“说起来我真的很感谢章法官,当年,他给我打了一通两个多小时的电话,开导我,劝慰我,告诉我有个制度,只要我诚信、有担当,就能有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周先生谈到的制度,就是类个人破产。

周先生经营的装修公司是典型的小微企业,存在企业与企业主深度关联的特点,企业陷入困境时,企业主往往也会陷入债务危机。为了让“执行不能”案件有出口,“诚实而不幸”的人有“东山再起”的机会,2019年10月,江苏省高院确定吴江等法院率先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周先生成为了该项制度试点后全省的首位受益人。

“与其让这些案子陷入僵局,不如引入类个人破产机制,提供一个债务人与债权人共赢的债务清理模式。”鉴于周先生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规避行为,承办法官章伟引导他申请类个人破产。

2020年3月5日,周先生向吴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类个人破产申请并获受理。

经过一系列流程,全体6名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了周先生的债务清偿计划,同意周先生在两年内再分期支付总计13万元,并同意在清偿计划执行完毕满两年后,对周先生恢复信用。

一诺千金的履行

“这几年我还是在做老本行,有时候跟几个朋友一起接点活,没活的时候我就去打零工,能赚个300元一天,日子嘛总要过下去的,而且我也有盼头,苦一点累一点也不算什么。当时说好三个月还一次钱,我从没拖延过。”谈起整个还款过程,周先生说得云淡风轻,但他拿着裁定书的手布满老茧,足以让人窥见其中的不易。

周先生按时完成了清偿计划,并顺利通过两年信用考验期。2025年4月,管理人对债权人会议允许周先生暂时保留的机动车变价分配完毕。法院根据周先生的申请,依法裁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他也因此成功摆脱债务的枷锁,解除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信用得以修复。

据悉,2025年3月21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揭牌设立,明确将类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联合推进,中心可优先辅导因经营企业负债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启动类个人破产程序,并与企业破产程序协同办理。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诚信个人,都可以至中心寻求帮助,接受启动类个人破产程序前的专业辅导。

今后,将会有更多像周先生这样的诚信债务人通过类个人破产程序获得“经济重生”,这是社会对失败的包容体恤,也是法治对诚信的善意回报。

通讯员 吴玉娇 现代快报/现代 记者 徐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