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到邻居的隐私了,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千万别“越界”丨有一说一
□苏定伟
四川洪雅县同楼层的两名业主,因有一家在门口安装了可视门铃,导致邻居间多次爆发矛盾,法院最终判决拆除了可视门铃。(封面新闻)
在安全意识越来越强的背景下,摄像头越安越多,可要注意的是,你家门口的摄像头是否记录了邻居的隐私,安装摄像头需遵循“合理限度”原则,千万别“越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他安的摄像头把我们出行都监控到,侵犯隐私,严重影响生活。” “家里有小孩,为了家人安全我才在自家门口安了可视门铃,不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洪雅县人民法院实地调查,这个可视门铃能够拍摄到邻居日常进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及其出行规律、访客情况等,这些信息与邻居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有关联,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受法律保护。隐私是什么?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一方强调保护自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一方强调个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当二者发生冲突时,衡量两者所保护的权益序位,法律更强调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优先保护,以彰显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法院支持拆除正对电梯口摄像装置的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江西石城县人民法院去年底审结一起类似案例,出于安全考虑,李某在自家入户门外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本以为这是属于自己的地盘,却引来邻居的不满。法官调查发现,这个摄像头确实能覆盖邻居的活动区域,已经超出了合理限度范围,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理应拆除。
这些判决表明,个人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遵守公序良俗!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隐私权被侵犯等问题频发,《民法典》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范畴,为数字时代的隐私保护提供了立法基础。《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4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也对公民安装人工智能摄像头进行了规范,为摄像头的安装使用划出“红线”。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磊表示,公共区域也不是说谁想装就可以装,安装过程要符合备案的条件,而且公共区域要装摄像头,必须告知民众。未设置显著提示标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在一些隐私领域或者私密属性更强的领域,是不允许安装摄像头的。
技术赋能生活的同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边界,自家门口也不能随意安装摄像头,否则就“越界”。如果确实需要安装,应当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避免拍摄他人住宅、门窗等私密空间。有关单位出于公共安全需要安装监控时,应当坚持必要性、最小化以及知情同意和透明的原则,限定安装场景以控制监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