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年以上长期未结行政案件全部清零 省法院发布一批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4月29日,四川高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行政审判工作及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并发布2024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4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9154件,其中一审新收行政案件12577件,审结12219件。一审收结案数量与2023年基本持平,审判质效态势持续向好。
四川法院全面压实院庭长审判管理责任,推动37名一把手院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行政案件77件,院庭长阅核案件达到13771件,占比53.27%。推动10918件争议在一、二审阶段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占一审新收案件的86.8%,比2023年多749件,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分别下降4.01、3.35个百分点。全年被最高法院发改的案件数量为零,反映出四川案件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2024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77天,比2023年减少了1.91天。全省法院案件结收比达99.06%,较2023年增长2.08个百分点。全省2年以上长期未结行政案件全部清零。
典型案例(节选)
物业公司不得违反政府定价加收居民生活用水费用
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业主提供代收生活用水费等服务。在2017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间,某物业公司为抵销物业公共部分水损,便以高于政府定价0.1元/立方米的标准多收取某小区1631户业主水费共计99,293.85元。某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物业公司立案调查,并根据该物业公司在案发后全部退还全部多收取水费的情节,依法作出罚款49,646.93元的从轻行政处罚决定。该物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维持。某物业公司仍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及《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规定,供水企业进行价格活动,应当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用水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某物业公司通过以高于政府定价的标准多收取某小区业主水费,用以冲抵物业公共部分水损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某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某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并结合全部退还全部多收费用的情节,依法从轻进行罚款,某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遂判决驳回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