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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AI赋能司法质效,却难有人文关怀

来源:legaldaily.com.cn

◎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王茜

随着人工智能在社会治理领域发挥作用,其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日趋普遍。司法系统正在积极探索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为司法赋能,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

4月3日,安徽省检察院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正式上线,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个全省上线使用,利用基础性、主干性智能化基座研发的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的国家级法律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法信法律基座大模型”,目标旨在推动未来法院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化、智能化的审判活动,使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极大提升。

AI如何在司法领域创新应用?AI又能否辅助司法裁判?带着以上这些疑问,近日,《法人》记者进行了梳理和采访。

AI应用司法:从工具到智脑

2023年1月30日,哥伦比亚一名法官在审理“一名自闭症儿童是否应该用医疗保险支付他的所有医疗费用”案件时,借助人工智能问答工具ChatGPT的观点,并依据其观点作出判决并生效。这并非AI辅助判决,而是司法判决在AI判断的基础上生成。这种“大胆”的做法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次。而这名法官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有人称该案为“全球AI审判第一案”。

当时有媒体报道,虽然判决结果本身并没有争议,但该法官将自己与ChatGPT的对话纳入裁决引起了一些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尽管哥伦比亚法院声明,使用AI主要是用于加快案件审理速度,该名法官亦强调“ChatGPT和其他类似程序可能有助于‘帮助法律文本的起草’,其存在‘不是为了取代法官’”,并坚称“在裁决过程中没有停止作为法官的思考”,但该案还是引发了人们关于人工智能在法律应用边界的探讨。

人工智能和现代技术如何提升司法绩效并提供快速灵活的解决方案?资料显示,我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发的“206系统”能自动提取案件关键信息生成标准化文书,减少了法官80%的制作文书工作时间;我国部分地区法院使用AI比对类似案例,提供量刑区间参考,减少人为偏差;美国法院使用AI分析案件复杂性、法官专长和积压情况,自动分配案件,缩短审理周期;以色列的“ROSS”系统能扫描数百万份法律文件,识别证据矛盾或缺失,快速标记证据链漏洞;英国“COMPAS”系统通过历史数据预测再犯风险,辅助量刑决策;巴西法院使用“Victor”机器人回答法官法律条文疑问,响应时间从小时级降至分钟级······

目前来看,全球AI赋能司法的进化路径涵盖案件处理效率提升、证据分析与风险预测、法律检索与知识管理、司法透明与公众服务、风险与伦理挑战等多个方面。“AI司法”在自动生成法律文书、自动分配案件、识别证据矛盾或缺失、提供量刑区间参考、特殊地区远程庭审、分析检索全球判例法等方面作用显著。

“技术上,AI诞生于美国并快速发展,故美国司法对使用AI预测判决的态度更为包容、开放。而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对AI司法出现的安全风险容忍度更低。”最高人民法院某特级法官助理对记者表示,我国运用AI辅助审判的司法实践虽然晚于其他国家,但运用起点更高,范围更广,取得的司法效果更佳。

AI赋能中国司法进步之路

回顾AI应用于我国司法系统的历程,最早可追溯到1991年。资料显示,当时上海法学研究者朱华荣、肖开权主持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七五”科研规划项目《量刑综合平衡与电脑辅助专家系统研究》完成。该项目研究认为,电脑辅助量刑上的从重或从轻处罚应建立在“量刑基准点”的基础之上,“必须以此(量刑基准)为基础”。就此,全国司法部门开启探索电脑辅助量刑的序幕。

我国法院运用首个智能量刑系统的时间在2006年。当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开发了一款量刑规范软件系统。通过将被告人涉案情况输入电脑,几秒钟后就会自动算出被告人的刑期。该院使用此软件,9个月审理案件403起,其中有两起案件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无一抗诉。此后,多地法院进行了诸多努力与尝试,将AI作为法官裁判时的重要辅助工具。

司法大数据,被称为观察社会的“第三只眼”。近年来,全国各地高度重视司法大数据的研究和应用。2014年7月1日,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正式上线。除案件、文书和卷宗等审判执行信息外,该平台还汇集了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研究、信息化管理、外部数据等六大体系的数据资源,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而中国裁判文书网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早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2017年8月,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开创了“网上案件网上审”的先河,被认为是互联网审判方式变革的“先行者”。

为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效能,各地法院系统探索“人工智能 审判”深度融合。广东省法院系统于2014年自主研发的AI软件系统将审判过程拆解为85个节点,可实现涵盖立案智审、智能阅卷、智能庭审、智能文书在内的全流程AI赋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AI系统覆盖70%刑事案件,结案效率提升25.6%。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高校与科技公司开展智能审判研发、运用,目前实现了从立案到判决文书生成的全流程智能审判。江苏省多家法院已实现“人工智能 审判”的创新应用。获得的成果如通过AI提取案件要素,生成“案情画像”,提升阅卷效率60%。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AI,由书记员将案件庭审笔录等资料导入“未来法官助手”软件系统。该院通过此软件系统办理的案件,将办理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二。

数据显示,AI系统根据庭审笔录自动生成的裁判文书,人工修改率不足30%;一些AI系统可自动检测法律适用偏差,规避80%以上文书低级错误;“e诉中心”能够实现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减少当事人60%的往返成本;一些AI工具自动审核电子证据真伪,准确率高达98%。

AI赋能司法成果显著的领域,还必须提及运用数字技术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质增效。202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沪、苏、浙、皖、鲁、粤6省市高院共同签署《“版权AI智审”数字化应用共享协议》,标志着“版权AI智审”工作试点启动,其数字化应用正式走向全国。该协议借助“以图搜图”技术和海量数据底池,实现“图片查重”“创新参考”“侵权比对”三大功能,进一步解决了涉图片版权案件原创权属认定、相似度比对等难题。

此外,部分法律科技公司在立法、执法、司法、企业法治等领域的智能化应用方面不断探索,并打造了一系列智能产品。

“自2023年年初起,北大法宝陆续接入国内外互联网大厂及机构开源的生成式大模型,涵盖17家厂商的60余个版本。”北大法宝政法行业总监郭璐对记者表示:在立法应用场景,公司研发应用的智慧立法平台完成了与DeepSeek等大模型的深度融合对接,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利用大模型强大的语义深度解析、逻辑推理能力,加强智能起草、合法性智能审查、公平竞争智能审查、立法技术规范、意见智能汇总分析、文字校对和格式排版等功能,强化针对立法核心需求的智能化水平。在执法应用场景,探索基于大模型挖掘法律法规文本中的执法依据、裁量基准、两法衔接要素,以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的典型案例向量库建设,以大模型实现行政执法适用中的类案推送和办案指引。并通过拟人化普世化的润色和数字人展现方式助力“谁执法、谁普法”。在司法应用场景,以用户案情分析为输入条件,接入法律推理大模型梳理核心案情要素,形成检索条件实现更加精准的类案检索,并可手动调节核心案情要素,为法律人提供不同维度需要的类案,避免技术“黑盒”。

为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北大法宝研发了要素式起诉状小程序,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智能、便捷的起诉书撰写辅助。同时,通过深度挖掘利用法律大数据语料,和大模型在理解、记忆、推理、生成等能力的结合,在智能问答、模拟法庭、文书生成等方面研发了一系列AI司法辅助产品。

如今,在中国境内,AI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司法数据的整合、分析和共享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人民法院研发应用的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推动科技创新与司法工作稳慎融合。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审判效率,放大司法效能,释放创新活力。当前,人工智能已覆盖司法审判的全链条,并在智能阅卷、风险预警、诉讼服务和智能执行、类案监督方面发挥作用。技术层面,还涉及法律专用大模型预训练、多模态技术融合和复杂的数据治理工作。

AI不能取代法官判案

“以往审查集资诈骗案,仅比对银行流水就需要两周时间。”经侦检察官李华(化名)对记者说:“AI不仅能在一小时内完成千万级资金流向分析,还可自动生成符合刑事诉讼法要求的证据关联图。”

可以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减轻了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负担。如果照此速度发展下去,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将扮演什么角色?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明确表示:“在中国法院,人工智能可以辅助法官办案,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代替法官裁判。”

2022年12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指出,人工智能应用的五个基本原则之一即是“辅助审判原则”。该意见还明确,坚持对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定位和用户自主决策权,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各类用户有权选择是否利用司法人工智能提供的辅助,有权随时退出与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交互。

“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治理问题,当前人工智能系统的真正价值在于辅助提升司法质效,而非替代人类判断。”上述某特级法官助理对记者说。

随着AI新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普遍应用,由此衍生出的关于新机遇和新挑战的讨论方兴未艾。

近日,在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上,就“生成式人工智能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的挑战与应对策略”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杜长辉认为,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法院裁判时应当坚持促进与规范并重,积极探索适应科技进步的新裁判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现有的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只是通过对海量数据信息的学习和处理,进而产生类似于人类判断的表现,而法官的工作不只是简单地依法条判案,还有身为“人”的关怀。另有多名业内人士表示,AI赋能的终极目标并非取代法官,而是构建“人机协同”的新型司法生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智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李悦律师对记者表示,尽管AI在司法辅助中发挥了显著作用,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但当前阶段,在裁判形成的关键环节,AI不宜作为结论性意见的提供者。一方面,从心理学角度来看,AI若率先提出判断,可能引发“首因效应”,影响法官判断。另一方面,AI尚难具备对情感与伦理因素的深度理解,而这正是许多复杂案件不可或缺的裁判基础。同时,AI系统在透明性、可解释性以及责任归属机制等方面尚不完善,可能带来新的不确定性与争议。因此,AI未来可在归纳案件基本事实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