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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检察院:酒后倒车酿两祸,获刑

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酒后驾车倒车时撞到了人,驾车继续行驶不远再次倒车时又撞上路边停着的车子。近日,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宋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2024年6月7日晚,宋某在南乐县城一家饭店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宾馆门前,倒车时撞到了在路边站着的崔某。后宋某继续驾车行驶到不远处的另一宾馆门前,倒车时撞到了郭某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崔某受伤的事故后果。经南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25mg/100ml。案发后,宋某赔偿崔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赔偿郭某修车费600元。

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宋某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鉴于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案发后宋某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法庭综合考量依法对宋某做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酒后驾驶人的动作协调性会受到严重影响,手脚的配合不再灵活,难以准确控制车辆的方向盘、刹车、油门和挡位等操作部件,极易发生事故。本案中宋某大量饮酒后倒车时撞到了人,驾车继续行驶不远再次倒车时又撞上路边停着的车子,就是很好的实例。两杯酒下肚,两次倒车酿祸端!撞伤路人、撞毁车辆,三个月拘役与一万八罚金,为冲动付出的不仅是自由与金钱,更是他人的伤痛与自己的悔恨。酒驾成本无法估量,莫让侥幸碾碎人生!

审核:张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