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头暗号:“哥,是你吗?”

高薪日结?
还得下特殊的聊天软件?
见面还得对暗号?
这份 " 兼职 " 有点奇怪……
" 招聘兼职,工作日结,
轻松不累,简单易学,一天二百。"
近日
失业在家的陈某
被网络短视频上的招聘广告吸引
添加好友后
对方承诺包教包会
并按对方要求
删除了在短视频软件上的
所有聊天记录
这一反常要求
已暴露端倪
但急于赚钱的陈某仍选择继续

随后
对方指示陈某驾车
前往约定地点
留意路边戴黑色帽子、口罩的男子
并以 " 哥,是你吗 "
作为暗号接头
陈某依约完成接头后
该男子上车教授其具体操作方法

学会操作后
陈某多次根据指令
转移装有手机的袋子
并在特定地点架设设备
用一部手机开热点
多部手机联网登录软件
被捕当日上午
陈某还在按照指令操作手机
深夜
刚结束 " 工作 " 的陈某
被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公安局抓获
经查
他所谓的 " 兼职 "
是帮境外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
掩盖诈骗电话归属地

在 " 兼职 " 过程中
陈某已对该工作诸多异常有所察觉
却因心存侥幸未收手止损
最终陷入违法困境

警方提示
为诈骗分子提供话务服务
后果很严重!
涉嫌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纳入信用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限制出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因为贪图小利
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同时也要注意
陌生的来电别轻信
不论它是来自境内还是境外!
声明:本文转自新华网,综合自山东公安、德州公安,在此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