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生产法,阜阳皖润电力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
日前,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对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华东监能罚字〔 2025 〕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针对#2炉炉内脚手架辅助平台及检修平台搭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开展编、审、批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等规定决定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为给予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179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侯海晏,公司近日已更名为阜阳皖润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阜阳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阜阳皖润电力有限公司56.3636%、40%、3.6364%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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