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若干措施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白新鑫

4月23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内容。

会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玉宏介绍,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抓手,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意见。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坚决防治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以及“以查代管”“以罚代管”等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全面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和十六条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若干措施》明确要全面清理、及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坚决清理,依法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实现“一表通查”“依单检查、规范检查”,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二是全面推广应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若干措施》明确要全面应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和“鲁执法”App,快速融入全省涉企执法检查“一张网”;规范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做到事前备案、入企扫码、全程留痕和评价监督,杜绝随意检查;强化联合抽查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三是创新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若干措施》明确推行红黄绿分级分类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监管企业按照上年企业被处罚情况和信用等级两个标准,分类建立红黄绿三个等级工作台账,红色高频必查,黄色减少频次,绿色抽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等重点领域监管,加大检查抽查频次;积极推进智慧检查,推行在线监测、视频巡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压减入企检查次数。四是推动行政检查与服务相结合。《若干措施》明确推广服务型检查,增强服务意识,指导帮助行政检查对象合规经营;坚持“刚柔并济”,推广说理式柔性执法,根据包容审慎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及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法不予或免予处罚。推行“三书同达”机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步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强化处罚与普法相结合,助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五是强化工作保障。《若干措施》明确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会商机制,加强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强化涉企执法检查工作监督力度,严格行政检查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