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业务 “材料瘦身”,服务便利度大提升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精简部分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材料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便利度,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经研究,决定精简有关业务办理材料。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精简归集业务办理材料
( 一 ) 单位经办人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二 ) 单位经办人在线下办理公积金归集业务时,未携带身份证原件的可出示电子身份证办理。
二、精简提取业务办理材料
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不再需要上传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精简贷款业务办理材料
( 一 ) 缴存人在贵阳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 ( 网签合同使用电子签章 ) 的,不再要求提供上述材料。
( 二 ) 缴存人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完税证明。
( 三 ) 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账户证明。
( 四 )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还款的个人借记卡。
本公告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原政策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4 月 30 日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