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全赔外卖骑手事故败诉
保险公司拒全赔外卖骑手事故败诉(主题)
法院称保险公司未尽好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副题)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裴龙翔 通讯员童蕾 桂雨妍)外卖员、快递员们每日奔波,一份保险能成为重要保障。近期,上海金融法院审结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结合平台投保的特点,梳理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
某科技公司是某外卖平台的物流服务商,2021年起向某保险公司投保。2023年3月,该平台与该保险公司约定变更第三者物损赔偿责任条款:从原本不单设赔偿限额变更为按不高于5万元支付赔偿金。后外卖骑手许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责。该科技公司为此支付车辆维修费9.7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变更后的第三者物损限额条款,只同意赔付5万元。双方对簿公堂。
该保险公司主张以加粗加黑字体载明变更后的第三者物损限额条款,足以证明其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科技公司则主张,保险公司和平台均未主动告知条款有所变更,亦未作出明确说明,故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案件主审法官、上海金融法院童蕾表示,案涉第三者物损限额条款的变更,未与投保人协商,且限制了被保险人的最高理赔金额,构成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法院认定免责条款对该科技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9.7万元。
平台投保与传统投保的最大不同在于,其采用大批量自动投保模式,骑手每日默认复用首次保险方案。童蕾表示,保险人或者其委托的平台,应在变更条款纳入保单前的合理期间内,通过合同约定或投保人确定可知的其他途径,以显著、具体明确、一般理性人可充分理解的方式,向投保人提示并明确说明格式免责条款。对于通过平台投保的骑手或其雇主,要充分注意保险人或平台通过系统通知的重要信息。对于通知新增的免责条款,如保险人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应及时作出决策,是否接受保险条款的变化,避免因遗漏通知内容导致权益受损。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