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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共同体”再聚首 共话公司登记制度变革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厦门仲裁委、市律协在海丝中央法务区举办第二期新公司法实施业务交流会,围绕“新公司法公司登记制度变革与实务应对”展开业务研讨交流。

厦门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市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董麒、厦门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林文阳、市律协会长王桂英、市司法局、厦门大学法学院、市工商联相关领导,部分专家学者,建发、国贸等7家国企代表,鸿星尔克、奥佳华等11家民企代表,中院民二庭、国际商事法庭和各区法院相关部门同志近80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厦门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致开场词。李志远肯定了首期新公司法实施业务交流会的效果,同时强调公司登记贯穿公司“从生到死”的全生命周期,可谓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新公司法公司登记制度的变革和完善,在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法律适用的难题,全市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公司登记纠纷案件。一要坚持司法谦抑。妥善处理好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边界,依法审慎介入公司内部事务,充分尊重公司及股东的意思自治和内部自决。二要坚持内外有别。区分公司内外部不同法律关系,依法保护善意相对人合理信赖利益,准确认定产权实际归属。三要坚持实质解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涉企纠纷专业化调解工作,合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不断提升调解实效。

会上,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朱炎生主持讨论“公司登记之诉与公司/股东权益之诉的协调问题”,厦门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林文阳主持讨论“公司变更登记纠纷的难点与痛点”。

参会人员围绕公司登记纠纷中事实认定的难点,股权登记公示公信效力与善意第三人保护,实际出资人如何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的时点认定,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简易注销中的债权人保护,法定代表人涤除之诉的审查标准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期间,多家企业代表就经营中遇到的公司登记问题提出困惑与建议,参会的专家学者们予以积极的解答和回应。

公司登记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产权,推进中央“放管服”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介绍,厦门中院将充分延伸审判职能,进一步推进裁判规则指引工作,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公正高效化解纷争,为新公司法的公正、高效实施提供厦门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