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枫桥经验”激活基层治理 24起物业纠纷案件一次性化解
看似普通的物业费纠纷,实则是基层治理能力的试金石。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24起物业纠纷案件,不仅探索出一条“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效果最优”的化解路径,更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群众诉累。
案情回顾:批量案件诉至法院,矛盾一触即发
某物业公司因24户业主连续拖欠5年物业费,向双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欠费及滞纳金,单案金额从百元至千元不等,总计4万余元。
法院调解:释法明理促双赢,24案“一揽子”解决
受理案件后,法院迅速启动“涉企业案件绿色通道”,由立案庭负责人顾旭玫牵头,针对该系列案件特点,采取“批量调解 个案沟通”模式。
实地走访,找准症结
法官深入小区走访,发现矛盾多因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细节(如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存在不满,而引发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
分类调解,柔性解纷
针对业主诉求,法官组织“面对面 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业主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物业合同权利义务,强调“服务瑕疵≠拒付费用”的法律边界;另一方面督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品质,主动放弃滞纳金诉求。
示范调解,批量化解
法官选取业主姚某案件先行调解,促成“支付本金 限期履行”的调解方案,其余23名业主均参照姚某案例签署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业主主动履行,企业优化服务
截至2025年3月底,24名业主均按约结清物业费,累计履行金额4万余元。物业公司通过增设楼道保洁频次,维修公共设施等措施,业主满意度显著提升。
物业纠纷看似小案,却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感。法院不仅要“断是非”,更要“解心结”。双辽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关键小事”,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构建和谐社区贡献法治力量。
法官提醒
物业纠纷无小事,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业主:应理性表达诉求,拒缴物业费非维权最佳途径,可通过业委会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
物业公司:需强化服务意识,畅通沟通渠道,以优质服务赢得业主认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来源:双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