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法院判决书已明确认定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具体的承诺事项
金融界4月14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安道麦A提问:17年沙隆达重组承诺是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履约能力分析均属于中国化工承诺事项法定组成部分。虽然《2024)鄂民初136号》案中认定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具体承诺事项,但在证据查明的第一项,中国化工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公司承诺事项中明确包括有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等要件内容。履约能力分析记载了承诺义务履行的前提条件,是承诺切实履行的判断依据。上述情况属实?请公司正面回答。
公司回答表示:根据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已生效的湖北省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2024鄂01民初136号)列明了经法院查明的事实,包括在重组报告书中列明的中国化工集团承诺事项及公司所做履约能力分析等;该判决书已明确认定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具体的承诺事项。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