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5方面45条举措 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质增效
人民网呼和浩特4月30日电 (记者 苗阳)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据悉,《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推动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融合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苗阳摄
据介绍,《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能够更好地与上位法衔接一致,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是内蒙古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省级地区第二个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充分体现上位法精神,又立足自治区实际,内容涵盖全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集中规范,切实增强了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为全区无障碍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条例》共45条,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规定,重点解决无障碍环境覆盖不全面、建设不系统、衔接不连贯、地区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帮助残疾人、老年人更好地跨越数字与服务领域的现实差距。
《条例》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细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体育7个重点部门具体职责,同时还明确了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公安、司法行政等14个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并将其建设任务贯穿到《条例》相应条款内容当中。对残联和依法成立的老年组织参与意见征询、体验试用、监督管理等活动进一步予以明确。强调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协同机制,有利于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条例》对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一是强化了居家无障碍保障。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适当补贴;对推进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和其他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出解决措施;新增了保障性住房项目配置无障碍住房的规定,建立无障碍房源信息公示制度。
二是强化了无障碍出行保障。对居住区、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区域的坡道、盲道、交通信号设施、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类无障碍设施要有效衔接;规定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明确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及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交车站无障碍改造纳入市政建设范畴,为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
三是强化了对残疾人特殊关怀关爱。《条例》特别规定了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对无障碍停车费用给予优惠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还特别规定残疾人出入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可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
四是规定了公共服务场所、机构等无障碍服务的义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举办有听力、视力、言语障碍人员集中参加的重大会议与公共活动时,应当提供实时字幕、语音、手语等服务;要求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交通出行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对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鼓励有条件的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单位定期开设无障碍活动专场,丰富残疾人、老年人文化生活。
五是强化科技产品推广运用。《条例》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完善无障碍信息交流、科技助残的支持措施。鼓励将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于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鼓励建立、开发满足残疾人、老年人需求,并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的即时通讯、远程医疗、学习教育、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预约服务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无障碍设施、设备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出租车和网约车运营单位发展无障碍多功能通用型出租车和网约车,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点对点预约服务等,以推动无障碍设施、信息交流和服务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