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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赵丽梅 记者 张均斌)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意见》显示,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

《指导意见》明确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目标,部署了8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这些重点任务分别是加强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协同、优化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构建安全可靠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体系、培育现代化产业融合体系以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真金白银支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各类资金渠道,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鼓励新能源车等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证书交易。

一系列标准规范将为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提供支撑。《指导意见》还提出,将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完善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推动国际标准互认,促进国际标准领域合作,加快健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认证体系。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