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行动】名为“租” 实为“骗”!——永靖公安破获一起租车合同诈骗案
【“春风”行动】名为“租” 实为“骗”!——永靖公安破获一起租车合同诈骗案
永靖政法
自“春风”系列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永靖县公安局迅速行动,聚焦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综合施策、多点发力,以破案质效回应群众关切,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兜牢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4月11日,刑侦大队经过细致研判,果断出击,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追回被骗汽车1辆。
4月8日,永靖县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来我局报案,称其公司一辆价值14.6万元外租车辆被人变卖,请求查处。接警后,刑侦大队立即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从2024年10月16日在某汽车租赁公司以每天400元的价格租用了一辆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从今年2月10日起一直未支付租车费用,且将车辆以一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已被永靖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永靖公安
来源:永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