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高薪”赴缅“淘金” 法网严明警醒世人
“月入过万”“包吃包住”“轻松工作”……境外“高薪招聘”的诱惑背后,往往暗藏致命陷阱!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案件,被告人戴某因轻信“赴缅淘金”谎言,最终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身陷囹圄。
案情回顾:一场“淘金梦”的破灭
被告人戴某(初中文化,无业)在朋友怂恿下,怀着“赚快钱”的幻想,于2022年从云南省某村偷渡至缅甸。然而,等待他的并非“高薪工作”,而是层层转卖的深渊。
1. 偷渡出境,沦为待宰羔羊
戴某通过非法途径越境后,被安排至缅甸某KTV工作,但不久后便被李某以“更高收入”为由,转卖至某电信诈骗园区。
2. 被迫参与诈骗,沦为犯罪工具
在诈骗团伙控制下,戴某被迫伪装成“成功人士”,通过社交软件与受害者聊天,以“情感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受害人进入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据统计,戴某参与诈骗活动累计超30天,成为犯罪链条中的“引流”环节。
3. 法网恢恢,终获刑责
案发后,戴某被依法逮捕。法院审理查明,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及偷越国(边)境罪。鉴于其系从犯、坦白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律视角:两罪并罚,警示何为?
1. 偷越国(边)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戴某以非法务工为目的偷渡出境,严重损害国家边境管理秩序,已构成该罪。
2.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戴某虽为从犯,但其行为直接助长诈骗集团犯罪,法院依法予以严惩。
3. 量刑考量
法院结合戴某的从犯地位、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减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但同时也传递明确信号:参与境外电诈,即便被动卷入,也难逃法律制裁。
法官提醒:警惕“境外高薪”陷阱!
1. “高薪招聘”实为“人口贩卖”
缅北等地电信诈骗集团常以“高薪”“轻松工作”为幌子,诱骗国内人员偷渡,实则通过暴力胁迫、限制自由等方式逼迫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被动参与”≠“免责金牌”
即使是被胁迫参与诈骗,只要行为构成犯罪,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心存侥幸。
3. 合法途径务工,守护人身安全
出境务工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合法劳务合同。如遇“高薪陷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官心语:
守法遵规,远离电诈深渊 。戴某的经历是一面镜子,揭露了“境外淘金梦”背后的残酷真相,轻信谎言、触碰法律红线,终将付出自由与尊严的代价。当前,国家正严厉打击跨境电诈犯罪,公众应提高警惕,唯有遵纪守法、脚踏实地,方能守住人生底线,远离“缅北噩梦”!
来源:双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