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 人民日报的报道里透露女方在事中并没有叫喊呼救
沸沸扬扬的山西订婚强奸案4月16号在民众的一片质疑声中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许是舆情难平的缘故,人民日报也做了及时报道。在报道中,人民日报记者邀请了北京市的著名律诗赵正武,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讲师,对网络上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
赵正武律师说,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愿这一问题上,需要综合事前、事中、事后各种间接证据结合言辞证据加以分析认定。赵律师还说,事实上,本案法官也确实是如此加以认定,事前女方拒绝婚前性行为,事后有叫喊点火等激动行为。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其中一个破绽,赵律师说违背妇女意志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事进行综合分析。事前女方确实是拒绝了,但是,请大家想一下,恋爱中的青年男女在第一次时,有哪个女的会明确告诉男方“好好,我同意我同意”的,有几个第一次不是半推半就?
赵律师说女方事后有叫喊和点火等激动行为,并在当晚报警。这说明男方并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对她进行侵害,她为何只是在事后才叫喊?事中在干嘛?为什么没有叫喊?
人民日报在这里只说女方事前有拒绝、事后有叫喊点火的行为,唯独缺失了事中这个最关键是时间段。事中男方没有暴力威胁她不许叫喊,也没有采取堵住她嘴的行为,既然她可以叫喊,为何事中没有叫喊?
这种事情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的言行,都不能代表其事中的真实意愿,事中的意愿才是其真实的意愿。事前虽然拒绝,但事中的半推半就算不算同意?如果不同意,有没有激烈挣扎和厮打的行为表现,如果有,男方身上为何没有伤痕?如果不同意,在事中为何没有大声叫喊呼救?
凭借女方事后的言行来判断违反妇女意愿,是本案最大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