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7月进国企,94年7月自动离职,这七年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老张从1987年7月,通过劳动部门正规的招工手续,好不容易进入了当地一家著名的国有企业工作,这是一家知名的市属国企,同时也是全国知名的名酒企业,当地人都以能进入这样的企业而自豪。老张能成为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老张进入这家国有企业以后,经过三个月的培训后,被分配到了酿酒车间,在生产一线当起了一名普通的工人,每天从事铲酒糟等繁重的体力劳动。在当时那个时候,由于生产装备比较简单,酿酒工的劳动强度是比较大的。
虽然劳强度比较大,但酒厂效益非常好,老张每月的工资也是比较高,远远高于科室工作的干部,甚至高于当地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这份工作,老张虚心向师傅学习,很快上掌握的酿酒的全部流程,十年下来成了车间著名酿酒师。
从90年代开始,老张所在的酒厂生产的白酒,被评为全国名酒,酒厂的生产任务很重,老张他们要经常加班加点,一天下来,回到家唯一的恢复方式就是睡觉。酒厂效益不断提升,但老张他们的工资上升幅度很小,虽然与同类企业相比是比较高的,但老张还是觉得工资与付出不成比例。
自从有了名酒企业以后,当地政府把发展白酒作为当地的主要支柱产业,提出了建设万吨酒乡的口号,民营酒企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酒厂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竞争,像老张这样的熟练酿酒工,成了各个酒厂用高薪吸引的人才。
老张被当地一家民营企业酒厂开出的条件深深吸引,他们承诺如果老张过去,直接担任车间主任,年薪不低于10万,这还不算奖金。除了年薪以外,还可以根据生产量、出酒率、优质酒比例等提成。
老张和家人商量以后,向所在企业人事科提出辞职,但厂里没有同意。老张辞职没有被批准,干脆直接不去工厂上班了,来到新酒厂上班。一个月,两个月,原来的老东家多次打电话,或是发函要求老张回去上班,但老张始终没有理会,于是老东家发布公告,宣布老张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老张很快在新厂获得重用,先是担任车间主任,后来随着酒厂规模的扩大,被老板提升为副厂长,主抓酿酒生产,十多年以后,在老张的和同事们的努力下,这家酒厂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也成为全国著名优质白酒生产企业。
弹指一挥间,老张在这家企业差不多工作20多年了,还有几年即将办理退休。老张最先工作的企业,由于是市属国有企业,与老张一起的同事已经陆续办理退休,而且很多人的养老金都能达到七八千元,加上企业年金,月养老金可以达到万元。这主要是国有企业都能按照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而且还缴纳了企业年金。
这些同时告诉老张,在国有企业工作,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到1996年1月1日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由于这些企业职工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40年左右,缴费基数比较高,加上企业年金以后,退休后的养老金都比较高。
老张还有几年就要退休了,才开始关心起自己退休的事情。老张离职后,他的人事档案已经转移到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老张去查自己的人事档案,档案中有一张自动离职的审批表,并有一份被除名的文件。
老张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由于自己当年为了高工资,辞职没有被批准,而是采取自动离职的方式,由单位除名。在这种情形下,他1987年7月到1994年7月这七年的工龄还能被承认吗?还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吗?
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老张,按照川劳社发(2006)18号,即《四川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四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被开除、除名的,被开除、除名之前的连续工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
老张对于这个答复不太满意,工作人员找出了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即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除名职工如何界定的复函》,即劳办发(1994)48号的规定,因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除名职工的工龄应从各地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开始计算。
听了社保局工作人员的解释,老张半天说不出话来,在回去路上老张的情绪陷入了低点。如果这七年的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老张与同时期参加工作的同事相比,就要少了七年的缴费年限,养老金至少减少1000多元。加上民营企业只按60%缴纳,没有企业年金,老张退休后的养老金至少比在原国有企业减少一大半。
但同事们安慰他说,虽然你退休后的养老金比过去国企的同事少一大半,但你在民营企业拿10万年薪的时候,国企的同事每月只拿几百元的工资,两相比较你只能选择一项,不能所有的好事情你都占完了。当初选择了自动离职,就要为今天的后果买单。
老张仔细想想,当初那么冲动主要奔着高新去的,为了高薪选择自动离职,这好像是很公平的。老张长舒了一口气,心中豁然开朗了许多。